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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校园网运行及安全管理规定

上传时间:2017-02-22

北京工商大学校园网(BTBU)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使校园内计算机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及中国公共信息网 (CHINANET)与国际互联网相连。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联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手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校园网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联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单位私自联网,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联入校园网,不允许各单位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校外用户要求入网统一由网络中心负责。本校学生的电子邮件服务统一由网络中心提供。

  三、联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联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由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

  五、校园网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如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得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的声誉和信誉。

  六、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删除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对信息网络中的各种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须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七、网络中心和各入网单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八、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本管理条例的行为。

  九、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十、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实行上网实名制。

  十一、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相应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络联接和使用直至诉诸法律。

  十二、联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与网络中心签署《北京工商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

  十三、本《规定》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